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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的备案登记及样品检测
2011/11/2 9:18:48
 木制品对受理申请的出口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包括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产品检测三方面。文件审查由各分支局主管部门负责;现场评审由评审组组长负责;木制品产品检测由现场评审组组长指定检验检疫人员在出口生产企业现场抽取代表性样品,封样后由出口生产企业送样到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备案登记应根据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产品检测情况综合评定。分支局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登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审查即文件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口生产企业,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申请材料,补正时间最长为15个工作日,如果申请人逾期未能补正,视为自动撤销申请。 
        对经文件审查符合要求(含经补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口生产企业,分支局应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并将评审计划书面告知企业。现场评审应在文件审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抽样检测及企业整改时间)完成。
       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木制品的评审组长对评审工作质量负总责,评审成员对所承担的评审工作质量负责评审组应按照《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评审记录》(附表5,以下简称评审记录)中评审表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现场评审,如实填写评审记录,准确做出现场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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